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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地方对房地产贷款集中评估上限的调整 更多的是“精准”而不是“宽松”

发布于:2021-02-25 被浏览:6188次

近日,上海、广东、海南、浙江、辽宁、四川等地密集发布了地方版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系统细则。与“国家版”政策相比,许多地方对地方法人银行的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,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上限涨幅不超过2.5个百分点。据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透露,地方细则体现了城市特有政策的灵活性,也在“房而不炒”的基调下传达了较为温和的调控信号,不能算是放松房地产调控。

2020年最后一天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具体来说,金融机构分为五个等级,实行差异化管理要求。中国大型银行一级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上限为40%,二至五级分别为27.5%和20%,22.5%和17.5%,17.5%和12.5%,12.5%和7.5%

但《通知》也指出,为了体现地区差异,在确定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,可以适度灵活。根据具体情况,第三、四、五类金融机构的集中度管理要求可在2.5个百分点范围内适当提高或降低。

23日,上海发布了《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公告》,显示与“全国版”集中度管理相比,上海三、五级银行集中度管理指标上限分别上升2个百分点和1.5个百分点。

此前,广东房贷集中度管理指数将三档和四档上限分别上调2个百分点和2.5个百分点。在浙江,四档上限提高1个百分点,五档上限提高2个百分点。

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部副主任石海峰表示,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,确定将三级(中资小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合作机构)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提高2.5个百分点至25%,更符合海南实际,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合理地优化信贷结构。

中国手指研究所指数部副研究主任陈文静表示,近日来,中小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上限提高了1-2.5个百分点,调整的指标类型因地而异,都在中央政府的范围内,符合中央政府的管理要求。一方面,在“留宿不投机”的设定下,现行政策充分体现了城市政策的灵活性;另一方面,提高中小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上限,也有利于保证合理的购房贷款发放,保证刚刚需要买房的人的需求。预计短期内将有更多城市出台相关政策,引导市场预期稳定。

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,各地比例上限的调整,实际上体现了“精准”调控的思路,“住一套房子不炒”的基调不会改变,但各地在一定范围内差异化的指标设置,传达了更为温和的调控信号。“与大银行相比,中小银行受房地产集中管理的影响相对更大,面临更大的调整压力。地方政府根据情况给他们一定的灵活性,有利于他们业务的顺利过渡。”董希淼说。

上海青年研究院研究员沈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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